佛山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看,《電子商務法》在很多方面富有亮點,佛山市市場監(jiān)管局特別為消費者劃出十大重點,方便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
第一,微信、網絡直播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納入管理。
第二,禁止虛構交易、編造評價,平臺不得刪除評價。違反的電商平臺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搜索結果附非個人特征選項,制約大數(shù)據殺熟。
第四,搭售要顯著提示,“默認勾選”被禁止。
第五,明示押金退還方式、程序,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第六,規(guī)制平臺不正當競爭行為,行政處罰力度加大。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xié)議、交易規(guī)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平臺經營者自營應顯著標記,依法擔責。
第八,平臺經營者未盡自身應盡義務,應依法承擔責任。如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付款成功,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隨意毀約。
第十,強化經營者舉證責任,保障消費者依法維權。如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因電子商務經營者丟失、偽造、篡改、銷毀、隱匿或者拒絕提供前述資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機關無法查明事實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p>
電商:個人微商需注冊登記 刷單刷榜會涉刑
另外,佛山市市場監(jiān)管局也為電商經營者整理了一些電商法常見違法點,歸納成十大提示,以幫助電商規(guī)范經營。消費者投訴舉報途徑可撥打0757-12315/0757-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熱線實行24小時全天候人工接聽服務。
提示一:未注冊登記
所有從事網上銷售的個人賣家,除了一些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比如在網上偶爾賣點家里多余的農副產品),都需要到市場監(jiān)管局登記注冊。網上銷售包括網上平臺、微商、代購等。
提示二:未更新經營范圍
原來以公司、個體名義注冊的電商店鋪、網站,不需要重新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但是如果只通過互聯(lián)網開展經營活動,需要及時到市場監(jiān)管局在原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后標注“(僅限于通過互聯(lián)網從事經營活動)”。
提示三:未如實填報年報信息
在網上申報企業(yè)年度報告時,要主動填報網絡經營年報信息。
提示四:未如實申報網絡經營數(shù)據
年報中的經營數(shù)據要與實際網絡經營數(shù)據一致。電商店鋪銷售的數(shù)據,按照電商法需要保存3年或以上的期限。
提示五:未公示證照信息
電商店鋪需在店鋪首頁醒目位置持續(xù)公示證照信息,證照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未持續(xù)公示信息的,市場監(jiān)管人員檢查發(fā)現(xiàn)會責令限期整改,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示六:擅自刪除評價
消費者對購買產品的評價,不論是差評還是好評,電商賣家或者平臺都不能威脅賣家刪除或者自行刪除。
提示七: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商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違者罰款5萬元以上或不等。
提示八:未標明自營或第三方
自己建立網站銷售商品的電商賣家,需要注明是自營或第三方店鋪,產品出現(xiàn)問題,平臺負有相應的連帶責任。
提示九:默認搭售、強買強賣
電商經營者不能默認搭售或者強買強賣,比如買A套裝的化妝品強制一定要買或者默認搭售B產品,違者罰款5萬元以上或不等。
提示十:刷單、刷榜
組織他人或者委托他人刷單、刷榜都違反了電商法,嚴重者不僅會被罰款,甚至會涉刑入獄,而且執(zhí)法部門會將刷單情況抄告平臺,平臺還會依法關停店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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